信用卡逾期规定用户有哪些认知陷阱
一、信用卡逾期规定用户有哪些认知陷阱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那些你自认为完美避免逾期的“高招”,实际却是盲目陷入的误区。
误区1:信用卡逾期,直接销卡,逾期记录不会出现在信用报告中。
这么做,不但不能消除逾期,还有可能耽误消除逾期的最佳时机。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掐断了“寻求宽限避免逾期”之退路
如果的确是到期无力偿还,可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说明情况并非恶意拖欠,一般来说,银行都有一定时间的宽限期,及时补缴欠款,那么逾期记录有可能不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宽限日需要持卡人电话申请,因为银行基本上不主动宽限还款日。
还有,无法让良好记录覆盖逾期记录。
如果逾期已经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那销卡就更不可取了。因为即使你这样做,逾期照样会记录在案,而一旦销户,个人消费记录也不能继续在更新。
此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继续使用该卡,第一时间还清欠款,并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按时足额还款,根据《业管理条例》,记录保留年限是5年,如果持卡人在这期间表现良好,那么逾期记录5年后会自动清除。
误区2:信用卡或,直接换手机号,逾期就会随之消失。
出现逾期,换个手机号你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吗?NO!消失的只是一串手机号码,逾期并不会一并消失。
首先,失联导致逾期达到“连三累六”的标准。
二、关于信用卡的
信用卡的法律法规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信用卡逾期1到90天的,就会被列为关注类的风险资产;逾期91天到120天,就会被列为次级类的风险资产;逾期121到180天,就会被列为可疑类的风险资产;逾期180天的,就属于损失类的风险资产。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
(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
(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
(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
(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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