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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16)普法百科4

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办理主要有以下流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

其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查验相关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若不符合,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

其五,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快速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离婚分为和,二者快速离婚的流程和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证、身份证、书等材料。

-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且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 起诉:一方准备好、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 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

- 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三、感情不和,想离婚

如果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经过30日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需注意,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事务,建议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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