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登记办理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等。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二)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及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分为和,二者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携带、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2. 受理与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双方需到庭陈述观点、提供证据。
3.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三、离婚找不到离婚证怎么办
若离婚后找不到离婚证,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离婚证丢失,可申请补办。当事人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若离婚证损毁,同样可以向上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损毁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补发。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不存在离婚证。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判决书或调解书不慎遗失,当事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申请复印并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是关于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