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登记办理是什么流程
一、湖北离婚登记办理是什么流程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簿、等。
(二)受理
2.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3.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4.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五)登记(发证)
5.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湖北离婚登记多久可以办理
在湖北,离婚登记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如果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且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如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具体的办理时间也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
三、湖北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在湖北,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这期间没有出现上述撤回的情况,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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