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一、珠海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在珠海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流程和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在此期间撤回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是否、协议内容等进行审查。
5. 登记。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关于离婚问题返返财礼问题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其一,若双方未办理,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因为在法律上,未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收受方应返还。
其二,若双方办理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婚姻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未完全实现。
其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方也可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用途以及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三、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条件
新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条件主要有以下规定:
协议离婚方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方面,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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