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一、湖北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在湖北办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和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簿等证件以及等材料。
2.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
5. 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
一方要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通常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基层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
4. 审理判决
调解不成的,法院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湖北离婚的女的可不可以办社会保障卡
离婚状态与能否办理社会保障卡没有必然联系。
在湖北,只要是符合办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办理。通常来说,只要是当地户籍居民,包括离婚女性,可直接前往当地经办机构或者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如果是非当地户籍人员,在湖北就业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为其参保缴费,然后办理社保卡;未就业的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也可按规定参保并办理社保卡。所以,湖北离婚女性只要满足相应的参保条件就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湖北离婚登记办理是什么流程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二)受理
2.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3.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4.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五)登记(发证)
5.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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