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连带赔偿责任是附条件的吗
劳动合同连带赔偿责任是附条件的吗
劳动合同连带赔偿责任是附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合飞律师网的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