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又不想离婚怎样办
一、判决离婚后又不想离婚怎样办
离婚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依据《民法典》,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意一方都有权利撤回请求。
逾期不操作则视为取消申请。
之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明;如未申请,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案被告不出庭可以判离婚吗
在法律体系下,对于离婚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非不可行。
以下为缺席判决适用于离婚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1、被告一方在接到法院发出的传票后,故意不到场参加审判,或者未经法官许可而擅自离开,导致未能出现在庭审现场;
2、作为原告的一方同样如此,在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席审判,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同时被告提出了反诉请求;
3、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因故失踪,无法找到其正式合法代理人,但原告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也可适用缺席判决措施。
缺席判决这一制度在程序中,简单来说便是由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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