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因是女儿不想见母亲,拒绝母女想见,我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原因是女儿不想见母亲,拒绝母女想见,我该怎么办
关于宝宝多大才可以不允许爸爸妈妈来探望这个问题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无论是在父母离婚之前还是之后阶段,他们都是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
虽然孩子年纪大小和能否被探望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是作为父母,不论是哪一方获得了孩子的,都不能够拒绝另一方前来探望自己的孩子,反而应该积极地给予配合。
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失不见,即使不是直接孩子的那一方,也同样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则需要尽到协助的责任。
如果父亲或母亲在探望孩子时,发现这样做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那么他们可以向提出申请,请求暂时停止对方的探望权。
至于的流程大概就是这样的:首先,你们得去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接着,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受理你们的申请;然后,工作人员会仔细检查你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等,如果这些都符合离婚的要求,他们就会给你填写一份叫做《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东西;最后,如果审核通过了,他们就会给你们颁发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后改为继父姓,还需要生父同意吗
在离婚之后,若子女想变更为其继父的姓氏,必须征得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同意,且应当遵守相应的管理及政策。
另外,修改姓氏属于一项事关子女身份认同以及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因此建议各方在作出决定之前,务必充分与所有相关亲属展开深入的交流与商议,以确保此项决策符合子女长远发展的福利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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