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诉讼离婚怎么处理
一、已经立案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法律诉讼程序中的离婚诉讼时,其立案之后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首先,法院立案庭对收到的案件予以受理并移交给民事审判部门进行处理,随后由该部门负责进一步的审理工作;其次,民事审判部门接手案件后,会向被告方发送传票,要求其在指定的日期准时出席法庭以参与诉讼活动;紧接着,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此为法定程序);最后,经过开庭审理以及相关证据的质证和辩论环节,法院将依法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提交离婚诉讼七天了怎么还没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能得到法院受理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是由于当事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
若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对管辖法院选择不当,也会导致诉讼请求无法被有效处理。
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定为不予离婚以及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如果在未出现新的事实状况及充分理由下,当事人在连续的六个月之内再次以同一事件向法院提出诉讼,同样有可能遭遇不予受理的情形。
而在一些特殊时期如女方孕期、产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等,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也可能面临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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