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
一、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
若是由于工厂搬迁至其他地方引发了员工不愿继续随迁的情况,那么这些员工将有权利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有权向老板提出获得经济补偿的请求。
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具体的数额会因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长短而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员工每在该单位满一年为期,每满一年便需支付另一方一个月工资;其次对于满六个月而未满一年的合约执行期来说,可视为一年进行补偿;最后,对于不到六个月的工龄而言,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但是,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之数,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则应按照这个上限予以支付,但是支付的总期限通常不能超过十二个年份。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假如企业的迁移距离较为靠近,对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大,那么这家公司很可能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高额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lao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搬厂要赔钱给员工吗
由于工厂搬迁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依照相关,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具体而言,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首先,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无法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从事原有的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其次,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无法胜任现有职位的能力,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后,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最后,当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困难,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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