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应该怎么迁出来
一、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应该怎么迁出来
首先,需确认男方持有户口簿,若男方不给,则可起诉其侵犯权益;其次,可以通过提交移户申请至原配偶的户口派出所领导或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再次,可以填写移户申请书并递交给原丈夫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县级信访局。
第二种方式是向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由于无法获得户口簿,可以认为已经丢失,这样在补充发放新的户口簿时就可同时满足迁户需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了对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若一方不,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双方应先进行沟通,寻求共同点;其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因离婚等原因需户口变动者,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次,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携带原户口簿及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最后,若对方拒绝迁出且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迁出,可向法院申请。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拒绝迁出户口,可将户口迁入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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