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后需要带什么材料
在离婚之后重新进行婚姻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首先是男女双方各自的户籍薄明文件;其次是两人所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居民身份证件;最后针对已经离异并且计划再次进入婚姻殿堂者,还需携带前次离婚经历的离婚证原件以供审核。
此外,提交人还必须签署并承诺本人从未有过配偶关系,且与作为伴侣的对方在血缘上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然而另一方却坚持反对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女方试图结束婚姻但男方坚决反对的状况,女方应当试着与男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尝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倘若男方坚决拒绝改变立场,且无任何条件的反对,或不论女方提出何种解决方案,男方皆表示强烈反对的话,在此情形之下,女方有权提出诉讼请求,启动。
女方只需直接前往当地递交诉状,由司法审判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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