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可行
一、后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可行
当法院审理离婚案之际,判决准许或拒绝离婚通常基于夫妻间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这一标准做出判断。
倘若身负起诉职责欲离异之一方以夫妻情感已然彻底破裂为诉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然而却无法向法庭提交充足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则需承受再度被法庭驳回离婚请求的不利结果。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提前准备好确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资料,具体而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形,做好全面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能够赢得法院的权威支持采纳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一般多少费用
在我国,如果女方提出了离婚申请,其所要经历的司法程序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将、相关副本以及必要的证据资料提交给法庭进行审阅;接下来,法院会对上述材料进行细致且谨慎地审查与评估,以此判断是否准许该案立案;随后,通过立案的案件将会被通知当事人缴纳用,同时移交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关于费用问题,离婚案件的每宗案件都需要支付50元到3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倘若涉及到事宜,那么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总价值如未超过20万元,便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但若超出此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收取。
具体的费用数额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且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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