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超过三年但一直有追讨
一、欠款超过三年但一直有追讨
若借款纠纷超逾三年期限,且当事人持续进行债权追索,这一债权即被判定为已经进入法定时效范畴。
即便如此,债权人仍可与债务人进行积极谈判,尽力促使对方主动履行债务并愿意偿还所有欠款。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需要明确地注意到,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即使当事双方未能达成任何还款协议,此种情况下,双方就原始债项所达成的新还款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司法保护。
如果在超出诉讼时效之后,当事人双方仍然无法就原有的债务达成共识,那么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到期款项的正式通知单。
只有当债务人在这份通知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时,才能意味着他们对于原始债务的再次确认,那么这类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过法定时效限制,债务人有权主张不再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
然而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如表示同意履行债务,便不应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作为辩驳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欠款超20万会被判刑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拖欠款项这一问题仅仅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其次,在没有任何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若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拥有清偿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然后向法院申请。
最后,对于那些故意抗拒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人,将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包括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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