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什么概念
一、司法拘留是什么概念
司法拘留亦称为民事拘留,系由人民法院为确保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采取之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之强制性措施。
此项权力通常归属于法院。
针对那些已严重干扰诉讼程序之人,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司法拘留。
然需注意者,被判处司法拘留者仍可接受探访,但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检机关若认为必要某人,应于拘留之后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司法拘留可以打电话吗
在拘留期间内,不得随意拨打私人电话进行沟通联络,但可以通过特定方式进行常规通讯。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拨打电话,可以向看守所的警方人员提出申请,最终是否得到许可则取决于看守所的决策。
在拘留过程中,看守所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被监管之人,包括对其人身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仔细的检查。
对于被拘留者的生活辅助用品和现金等非必要之物,将由看守所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妥善保管。
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非法的或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将会移交至拘留决策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