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是哪些
一、女方不可以的情形是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女方将无法采取诉讼程序提出离婚请求:
首先,女方如果曾经被法庭判定不准许离婚,或者经由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在此过程中有要求撤回诉讼或被裁定按撤回诉讼处理的情况,那么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时,将不再予以受理。
其次,当男方属于现役军人身份时,女方欲提出离婚必须征得该军人的明确同意,但是,若该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则此项限制并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女方下落不知踪影,怎么判决获得费
若在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想要争取费用的支付,则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夫妻双方理所当然地成为子女的首要法定。
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倘若其中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那么法院应当将子女抚养权判决归属另一方所有;同时,义务也将由获得的一方先行承担,待失踪一方重新出现后,再行追讨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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