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哪些内容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侵害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利益,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等。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首先,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身体伤害、因医疗事故造成健康受损等,受害人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利益被侵犯,例如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开等情况,也可能导致精神损害。
再者,对于死者的某些权利的侵害,如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被侵犯,其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当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和赔偿标准会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是否可以提出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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