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一、公务员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编制序列范畴之内,因此并不涉及缴纳违约金等事项。
而在企业、以及国有单位供职的人士则应当履行相应的违约金支付义务。
无论是在这些工作环境中的任何一种,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决定,均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
如有违反此规定者,将被视为对我国律法规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公务员辞职事宜的章节规定,公务员部门对于辞职情况的处理原则之一便是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的情况。
您选择辞职并无不当之处,且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最终能否顺利离职,取决于组织方面是否批准。
对于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公务员而言,其可能面临的后果便是在一年之后被视为取消录用资格,届时需自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辞职自离和到底有何区别,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 定义区别:辞职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达解除劳动合同或意愿之举;自离则为员工自主中断与企业间的雇佣关系行为。
2. 待遇影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递交辞呈解除劳动合同期尚未届满的人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薪酬以及其他权益利益。
若未经事先沟通即擅自离去,将难以获得应有工资,且可能面临违约赔偿指控。
3. 操作对象: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双方法律效力,既可由用人单位发起,亦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
辞职与自离仅适用于劳动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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