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违约房东怎么处理
一、租户违约房东怎么处理
1. 倘若出租人未能依照合同之规定将出租物品交付至承租人名下,从而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其应支付当月租金双倍金额以作为对等罚则,给予承租人公正补偿;
2. 若出租人无法按约提供出租物品,然而承租人仍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每逾期一天,便需向承租人支付当月租金日利率百分之五的滞纳金,以示惩戒;
3. 若出租人未能按时交付出租物品,原因在于履行维修义务或遭遇其他紧急状况,承租人自行组织维修时,出租方应对此支付相关费用,或从租金中予以扣除,以示公平;
4. 如出租方因故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构成违约行为,则应按照当月租金双倍金额支付给承租人违约金。
若所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损失,出租方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若出租房因出租物品为非法之物而无法正常出租,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以示公正与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到期后房东不续租怎么办
对于原承租人提出的续租请求,可依据以下三类状况予以明确处置:
(1)当出租人在续租过程中,主张适度调整部分租赁条款,例如原租金水平偏低,出租方对此提出合理上调租金之建议;若原承租人对此表示反对,即表明其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此时出租方便可自由选择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
(2)若租约期满后,出租人并未提出任何新的租赁条件,承租人仍按照原租约规定支付租金且得到出租人认可,则可视作租赁关系得以延续,且为非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
在此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具备充分的合法理由,否则不得随意终止该租赁协议。
(3)若租约期满后,出租人无意继续出租该物业,但未与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那么承租人应将房屋归还给出租人。
若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寻得合适的住房,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寻找新住所及搬迁所需的充足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同时负有道义责任协助承租人寻找合适的住房。
而承租人亦需按时腾空房屋。
若承租人未能积极寻找新住所并按时腾空现有房屋,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提高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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