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是否承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是否承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所犯之契约违例行为而导致本契约之解约,则该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契约违例责任。
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之规,任何一方若未能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要求,均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亦即因违反合同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在通常情况下,若主合同解除,那么补充协议将失去其法定效力。
原因在于补充协议往往与主合同紧密关联,因此当主合同解除时,补充协议所依托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其法律效力亦随之消散无踪。
若补充协议能自成体系、独立于原主合同之外,那么即使当主合同解体,补充协议仍有可能继续保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时,它们将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且独立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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