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是否要承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是否要承违约责任
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合同的解除,那么该方当事人将须负担起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的规定,当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合同义务或虽已作出努力但其履行方式仍未达到双方在协议中所约定之标准时,该方必须承担起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以修复问题或者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可以理解为违反应有的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合同当事人们在违背其合同义务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若合同因为其中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依法解除,那么未违约的一方可向违约方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当双方都没有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又或是在符合双方事先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出现时解除合同时,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向另一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不过,在合同被正式解除后,若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他们则有权根据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及其特性,向对方寻求合理的经济赔偿来弥补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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