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经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
1、未能如约按时向买方交付房屋;
2、所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要求;
3、没有履行对协助等相关事宜的承诺。
依据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遵守并履行其与买方之间订立的,严格按照合同中确定的交付时间和条件,将符合实际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准时地交付至买方手中。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应立即通知买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只有的房子可以吗
有个情况就是只要你和卖家签了,那就可以去做公证啦。
不过得等这个公证做好以后才能正式生效哦,不然的话就是白纸一张没啥用处。
还有些法律行为是不用公证也能直接生效的,但是如果你把它公证了,那它的证明力就会变得特别强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本身就给了它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来说吧,房屋买卖合同就是这样的情况。
所以说呢,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有没有公证而受到影响,但是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它的证明力肯定会比没公证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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