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险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在保险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种是要求对方继续履约的违约责任;第二种则是需要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一种就是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遵循的原则是:该金额必须等同于因为违约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这其中不仅包括合约正常执行完成之后能够获得的预期收益,还包含了由于违约行为而实际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所预先设想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性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其赔偿额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可以主张吗
在合同约定中,若出现被告方违约导致原告方人格权益受损且给其带来严重精神伤害的情况时,原告有权选择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此时,原告在提起违约之诉的同时,依然享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的。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以下几项重要人格权益受到了非法侵犯时,向人民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依据相关民事进行受理:首先,包括但不仅限于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等基本权利和义务;其次,涵盖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个人形象和声誉方面的权益;最后,还包括了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益。
此外,如果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犯了他人的或其他人格利益,那么受害者可以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同样也应得到人民法院的依法受理。
三、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需要有过错吗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实施的《民法典》有关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既定的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等。
同时,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那么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向该当事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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