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能同时主张吗
一、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能同时主张吗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混为一谈!违约责任是咱们事先约定好的,它出现在我们的合同生效后。
这时候就需要看合同怎么说了,看看要付给对方多少违约金呀,或者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然后还可能需要采取实际行动来履行合同义务。
而缔约过失责任呢,这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发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主要是对那些因为合同没签成却遭受损失的人进行赔偿。
这个损失就是他们对另一方的信任所带来的。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这可是有时限的,通常来说就是三年,法律上还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就别套这个公式了嘛!要算这段时间的话,那可不是从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还有找到了该负责的人之后才算起。
如果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呢,那就按规定执行!不过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已经超过20年了,那就别指望着去告状能解决问题了,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长时限。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为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乃是在缔结合同之过程中,由于一方存在故意或者疏忽导致违反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以致使得合同未能成立、被宣告撤销或者归于无效,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信赖利益上的损失,此时该方应当承担的相应。
至于违约责任,则是指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当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之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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