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约定过高怎么办
一、违约责任约定过高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在签署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违约所生的状况与可能造成的损失,导致所约定违约责任过重,而实受损失甚微时,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度调整过高违约责任的权利。
同样,依照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如违约金过高且已经超过实际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申请适当削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有效吗
在我国,通常而言,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责任条款都具有深远的法律效力,但这必须建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之强制性规定,不背离社会公共道德,以及充分体现了签约双方真诚意愿的基础上。
倘若这类条款明显存在着极大的不公正或者超越了实际损失水平的高昂费用,那么在收到当事人的请求后,相关司法部门有可能将会对此进行适度的调整与平衡。
三、怎么认定违约责任是否合法
如何充分评估违约责任的合法性呢?这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
以下是指导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原则,违约责任的设立与约定绝不可违反强制性的,更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其次是公平原则,违约责任的设定必须公正合理,不能出现明显不公,更不应该过分地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
此外,可预见性原则也是值得注意的重要准则,即违约损赔偿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测或者有理由预期到的由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范围。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至关重要的是违约责任要立足于实际损失,这就意味着违约责任体系的核心应以补偿受害方在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为终极目的。
针对违约金或过高的情况,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提出适当地降低要求。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以决定违约责任的合法性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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