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否判决继续履行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否判决继续履行
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倘若卖家自行取消交易合同,那么买家便拥有多项选择:其一是请求解除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其二是要求卖家依照先前商定的协议支付违约金;最后一个选项则是寻求卖家持续执行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当事人们有权设定的条件。
一旦所设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立,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依法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出卖人冒充权属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涉及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若出卖方假冒真实权属所有者,且并未获得实际所有人的明确认可,该份房屋买卖合同便应视为无效协议。
这是鉴于有效之合同需要具备当事人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前提条件,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则无法签订此类合约。
另外,效力待定之合同规定的是行为人尚未获得代理权、越权代理或者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仍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被代理人的正式确认与追认,否则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仅由行为人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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