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除贷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无故解除贷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1.啥是继续履行.就是你违约了,但别人还想让你继续做下去。
怎么搞呢.就是你得按照原来合约的要求再干一遍。
特点如下:
(1)它是个特别的违约责任,跟普通的合同履行不是一回事儿;
(2)内容要按照原定的标准来;
(3)必须得到别人(守约方)的同意,才能判。
2.继续履行适用于哪些情况.看情况啦!如果是金钱债务,那就得无条件地继续履行。
因为只有延迟履行,没有履行不了的。
如果是非金钱债务,那就得看情况了。
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继续履行:
(1)真的没法干了;
(2)这个东西不能用强制手段去干;
(3)别人没在规定时间里提出要求。
3.采取补救措施又是什么鬼.也是一种违约责任,主要是为了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让事情变得更好。
(1)《》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二、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
在逾期后的第一个月内,若银行未能收到欠款,则将开始征收罚款利息;其次,当逾期时间达到了一个自然月,即30日以后,银行将会通过短信方式发出提醒通知;再者,如逾期超过三个自然月,即90天时,银行将会采取电话或上门拜访形式对欠款进行追讨;最后,逾期如果超过六个自然月,银行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
(1)法院可能会向借款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开庭当日到达庭审现场。
无论借款方是否出席,法院都将依法查封借款方先前抵押给银行的抵押财产,并进行公开拍卖流程。
抵押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也将全部用于偿还欠款。
(2)倘若拍卖所得高于欠款总额,即借款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及起诉费用和用等等),则剩余资金将归还给借款方。
实际情况中出现这种多出余额的情况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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