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包干制需要公示的事项
一、物业费包干制需要公示的事项
在物业费包干制下,以下事项通常需要进行公示:
一是物业服务成本。应明确公示各项成本构成,如人员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的薪酬福利;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像电梯维保、水电消耗等;绿化养护费用等,让业主清楚了解物业费的支出方向。
二是物业服务标准。公示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例如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频次、安保巡逻的时间和范围、设施设备的维修响应时间等,以便业主据此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三是收支情况。虽然是包干制,但定期公示一定时期内的物业费收支概况,能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的信任。
四是年度物业服务计划。包括对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重大活动安排等,使业主知晓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规划和重点。
五是其他重要事项。如物业费调整的相关情况、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决策等,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电梯广告收益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电梯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物业只是负责管理和维护。
从收益性质看,电梯广告位的设置是基于电梯这一业主共有的设施,广告投放所带来的收益本质上是基于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而产生的,业主作为共有部分的权利人,理应享有该收益。
从实际操作看,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对电梯广告的投放、管理等付出了一定劳动,可在收益中扣除其合理成本,比如广告位的维护成本、管理成本等,但扣除成本后的剩余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一般会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分配。
三、物业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依据
物业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主要有以下依据:
一是相关及政策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建筑面积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这为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持。
二是体现服务成本与受益关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如小区的公共区域维护、安保、保洁等,其服务成本的分摊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密切关系。建筑面积较大的房屋,通常在公共设施使用、物业服务资源占用等方面相对较多,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能较为合理地反映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受益程度,使物业服务成本的分摊更为公平合理。
三是便于操作和计算。建筑面积是房屋的客观物理属性,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相较于其他可能的计费依据,如居住人数等,建筑面积更易于确定和计量,能减少纠纷,提高物业费收取和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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