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是无效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存续的必要。如果超过规定的30天期限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表明双方可能并未充分考虑清楚或者存在反悔的情况,所以法律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双方若仍想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二、没离婚前借的钱是属于吗
没离婚前借的钱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借款是为满足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房屋租金、等,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投资开店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该笔债务。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判断没离婚前借的钱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
三、离婚时是否能够免除还贷责任
离婚时净身出户不能免除还贷责任,需分情况具体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比如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贷的款,即便一方净身出户,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净身出户一方在偿还后,可依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二)个人债务。若贷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本就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与是否净身出户无关。
总之,净身出户主要涉及,与还贷责任的承担并无直接关联,不能因净身出户就当然免除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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