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能解除么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能解除么
安置房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置房严重损毁,无法交付或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再出售安置房,或者将安置房又转卖给他人等行为。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卖方迟延交房,经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房的,买方可以。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卖方交付的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无法正常居住,这也满足的条件。
但是,解除合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安置房房子卖掉要给他吗
在安置房买卖中,是否要把买卖合同给对方(这里推测是买方),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从法律规定和交易常规来说,买卖双方都应该持有一份买卖合同。这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凭证。对于卖方而言,自己保留一份合同,可以明确自己在交易中的各项责任已经明确告知买方,例如房屋的状况、交付时间等相关约定。同时,如果日后发生纠纷,自己持有的合同是重要的证据。对于买方来说,合同明确了自己所购买的房屋相关权益、支付的价款以及卖方的承诺等内容,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文件。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合同有补充协议或者有部分内容需要修正,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前,可以暂不给予完整合同。不过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双方都持有有效、完整且一致的买卖合同。
三、安置房买卖能要求退款吗
如果安置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属于因该取得的财产,卖方应当将其返还给买方。
(二)过错方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若卖方故意隐瞒安置房存在的重大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买方因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鉴定费等)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所以,在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过错方以及是否可以主张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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