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
(一)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同的部分条款或整体内容达成新的共识,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这是最常见且和平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即有效。
(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当事人可据此变更或。
(三)一方违约。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未按时交付房屋、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相关条款。
(四)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如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也可能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二、买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在买二手房签了合同并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方式:
(一)看合同约定及不想买的原因。若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想买,构成违约。根据,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仅仅是个人改变购房意愿,没有客观合理事由,定金一般难以退还。
(二)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不能实现购房目的,如卖方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未如实告知房屋产权受限等情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重大事故影响居住安全。
(三)若存在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与卖方协商解除合同,争取退还定金。如因政策突然调整导致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等。总之,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三、未成立中介费具体由谁负担
在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中介费的负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若因中介自身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比如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在此种情况下,中介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已收取的应当退还。
(二)若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比如买卖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一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愿继续交易等,而中介已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提供了房源信息、促成双方见面洽谈等,此时中介可以根据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约定或行业惯例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但一般不应是全额中介费。
(三)若合同对中介费负担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只要中介提供了服务,就需支付一定费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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