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介绍:
民法典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分为两点。第一点,如果当事人想要变更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第二点是,如果合同是因欺诈、不公平、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一、民法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欺诈、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原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当事人以诈骗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诈骗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被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法定事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的合同。
我想提醒您的是,对于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予撤销。
解除权是解除权人根据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追溯至过去的权利。根据撤销事由的不同,撤销权的主体也不同。重大误会,误会的人就是撤销权利的人;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遭受明显不公平的人是撤销权利的人;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被欺诈或胁迫的人是撤销权利的人。撤销权是一种诉讼权,只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
三、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怎样
1、一人单独订立合同;
2、当事人订立合同意向不一致,要约与承诺未达成一致的;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对合同项下未履行的货物要求付款;
对需要批准登记才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的;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而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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