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谁出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谁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一般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出。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房屋征收,就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政府会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来筹集这些安置补偿费用,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开发商参与旧改造等涉及商业开发与政府征收结合的项目时,开发商也可能会承担一部分相关费用,但这也是基于政府相关政策和与政府的协议等情况。
二、征地房屋补偿是要拆迁么
征地房屋补偿通常与拆迁相关联,但不完全等同于拆迁。
从概念上讲,征地房屋补偿是指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土地被征收后,地上的房屋无法继续按原有状态存在,所以要给予房屋所有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征地房屋补偿可能是拆迁的一个前置步骤或者组成部分。在一些情况下,征地房屋补偿完成后,就会进行房屋的拆除,这就涉及到拆迁行为;但也存在只进行补偿而暂时不拆除房屋的特殊情形,比如某些历史建筑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房屋,给予补偿后可能进行保留改造等其他处理方式。
三、房过期赔偿多少
拆迁安置房过期的赔偿没有一个统一的固定数额标准,需要从多方面来考量。
(一)过渡安置费方面。如果因为逾期交付,拆迁方通常应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过渡安置费标准增加支付。比如协议约定的过渡安置费是每月每人1000元,逾期期间就应持续支付且可能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如逾期半年后每月每人增加到1200元,以补偿被拆迁人在外过渡的额外损失。
(二)损失赔偿方面。被拆迁人因逾期不能入住安置房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例如额外的租房费用(如果超出过渡安置费的覆盖范围)、物品存储费用等,拆迁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能证明有间接损失,如因为没有及时入住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有确凿证据情况下),也可要求赔偿。
(三)违约责任方面。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有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按照总安置补偿款的一定比例(例如5% - 10%)支付违约金,那么拆迁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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