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楼房买卖合同合法吗
一、终止楼房买卖合同合法吗
终止楼房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法定解除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终止楼房买卖合同。
二是约定解除情形。买卖双方在签订楼房买卖合同时,可自行约定的条件。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该楼房买卖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或者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新房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
新房买卖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比如购房者对房屋的面积、户型、朝向等重要信息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影响了其订立合同的意愿,若能提供相应证据,可申请撤销合同。
二是一方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诱使购房者签订,购房者得知后有权撤销。
三是显失公平。若合同条款严重偏向一方,使另一方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比如房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且无合理理由,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四是乘人之危。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急迫等不利状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也可撤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比如对房屋的面积、户型、朝向等关键信息存在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影响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订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诱导买方签订购买合同。
四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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