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按按清查时间划分为什么
一、财产清查按按清查时间划分为什么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 定期清查:是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月末及每日结账时进行。定期清查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加强企业财产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
2. 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例如,在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有关部门进行临时检查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具有突然性,能及时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但清查范围一般仅限于需要清查的部分财产物资。
二、财产清查按对象和范围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按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 全面清查:是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通常在年终决算前,或者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清产核资等重要情况时进行。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财产的真实情况,但工作量较大。
2. 局部清查: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如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外,年内还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三、财产清查按对象和范围分为哪两类
财产清查按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类。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对象范围广、内容多,需要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等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决算前,或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重要情况时进行。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对象范围相对较小,如只对库存现金,在每日业务终了时,由出纳人员自行清点核对;对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对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等。局部清查一般是在局部范围内进行,如对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各种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同对方单位核对一至两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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