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可分为哪些
一、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可分为哪些
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类:
1. 货币资金清查: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形态的资产清查。通过核对现金日记账与实际现金余额,以及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确保货币资金的账实相符。
2. 实物资产清查:对各种实物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清查。实地盘点实物数量,核对账存数与实存数,以查明实物资产的保管情况、有无毁损、短缺等问题。
3. 往来款项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进行清查。通过函证、核对等方法,核实往来款项的余额是否正确,有无坏账等情况。
这些不同对象的清查对于企业准确掌握资产状况、保障资产安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分为哪两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分为实物清查和货币资金清查两类。
1. 实物清查:是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等方法,确定各种实物资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例如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或浪费。
2. 货币资金清查:主要是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清查。对库存现金,要进行实地盘点,核对现金日记账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一致;对银行存款,要通过与银行对账,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三、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或者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以及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等情况下进行。全面清查可以全面了解单位财产物资的实有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例如,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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