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期间能离婚吗
一、患病期间能离婚吗
国家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患有疾病期间禁止其进行。
倘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之理由得以成立且双方之间无法恢复和睦关系,经由相关机构裁定,乃得做出离婚判决;若有一方当事人正处于疾病当中且工作收入来源不定,生活水平较低时,另一方应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对其给予在财物方面适当支持与援助。
除非能充分解决患病一方在生活起居以及治疗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否则审判机关会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同意判处离婚申请。
鉴于此种特殊情境下配偶健康状况的特殊性,建议为佳。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提请法庭审理离婚案件,然而若对方坚守反对离婚立场,考虑到另一方患重症,生活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依照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法定责任,法院有可能判定不予离婚。
在此情况下,可选择六个月之后再度提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男方可以以女方打胎离婚吗?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之规定,在女方孕期、结束后不足一年或终止妊娠且尚未满六个月的期限内,男方是被禁止主动向司法机构提起离婚诉讼的,唯有女方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或者是在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认为确已存在必要得以受理男方所提离婚请求的特定场景才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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