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有效吗
一、没有管辖权的判决有效吗
无管辖权法院所作判裁属无效,当事人及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异议。
若二审法院查实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可采取如下措施:
1.持续审理事宜,并作终极判决;
2.撤消原判,并将案件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在二审阶段,如任一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或二审法院认定该案无管辖权,二审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或采取其他措施。
若选择继续审理,二审法院可作出终极判决;若选择撤消原判,则需将案件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没有接到怎么通知一审判了,可以申请吗
开庭当日通常不可变更管辖异议,除非当事人对管辖问题存在异议,且需于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
对于该等异议,法院须进行审查。
若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反之,则裁定驳回。
如法院管辖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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