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分房产怎么判
一、离婚没有分房产怎么判
在离婚过程中,倘若房产权益未得到妥善处理,则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当事人亦有权向提起诉讼申请再度分割该项权益。
具体来说:
1.若某一方完全承担购房费用,且此套房产已成功登记至其自身名下,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在事先签署相关协议时,明确约定此套房产应属。
在离婚纠纷发生时,此种情况下的房产权益无需进行分割。
2.在上述情况基础之上,尽管当事人仅承担了购房的全部款项,但由于这套房产已经同步登记至双方名下,因此在离婚案件审理阶段,若双方未能就房产权益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分割。
3.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前,通过方式购得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然而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则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这种情形之下,虽然房产在法律上归属为名义上的拥有者,但在离婚纠纷发生时,该房产连带其增值以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均被视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4.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无论其所有权登记在何方名下,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也是为了确保每一位婚姻中的伴侣都能够公平地分享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成果。
5.当其中一方的父母为其实施购房行为时,将被视为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产权属个人所有。
除非在事先签立的相关协议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否则在离婚案件审理阶段,此种情形下的房产权益无需进行分割。
6.假设在购产的过程中,双亲皆有参与,并全额支付购房款项,若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呈现出按份共有的方式。
而若是将房产同时登记在两位子女名下,若并未在事先签订相关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责比例,则该套房产将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上诉法院离婚房子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屋所有权分配的司法裁判原则,具体情况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点:首先,若涉案房产系夫妻双方于婚后共同以各自所占有的共同财产购置所得,则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平均分割;其次,若涉案房产系由婚姻关系缔结前的一方单独购买,但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归购买方所有,但同时也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最后,若涉案房产系在婚姻缔结前所购买,则应当认定为购置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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