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到登记地方离婚吗
一、需要到登记地方离婚吗
离婚手续并不一定非得在婚姻注册地进行。
若夫妻二人达成协议离异,他们便可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反之,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一般的做法是将案件提交给被告居住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不过,如果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存在差异,那么就需要将案件提交至其常住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处理。
若被告身处国外或已被宣告失踪、死亡,亦或是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案件则可以提交至原告居住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同样,若原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存在差异,也需将案件提交至原告常住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拿不出证据能判离婚吗
通常情况下,与离婚皆为法律所赋予公民之权益,同时亦可视为个人自由意志的象征。
即便一方并无过失,而另一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时,因缺乏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明确情节,法院首次裁决通常不会判定离婚成立。
然而若经过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则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原因在于,法律已为当事人提供了六个月的期限来尝试修复感情裂痕,而再次提起诉讼则意味着双方基本上无法再维持共同生活的状态,因此法律自然不会强行要求这样的两人继续生活在一起,这无疑违背了法律的根本宗旨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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