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居住证离婚怎么办
户口本是居民身份的证明,也是办理婚姻登记和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可能没有居住证,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离婚手续。那么,没居住证呢?
没有居住证离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申请补办居住证
需要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居住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派出所受理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居住证。
2. 办理离婚手续
取得居住证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居住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提供居住证,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其住所的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单等。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其住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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