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得去当时登记的地方吗
一、离婚还得去当时登记的地方吗
离婚并非必须在婚姻登记之所在地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则可至任何一方的居住地之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倘若涉及中国内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籍人士或华侨之间的离婚事宜,则需前往该内地居民的永久性居民户籍所在地之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处理;如选择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只需向被告之居所地提起诉讼即可。
若被告之居所地与其长期居住之地点并不一致时,则须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提出上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倘若您在处理离婚事务时,不愿耐心等待30日的婚姻冷静期时间,那么您亦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这里我们将介绍两种途径供您参考:第一种为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第二种则是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此即所谓的“”。
实际上,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前者——通过协商办理的离婚事项,而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则无需经过这一阶段。
若您对此疑惑不解,又不愿等那30个工作日的冷静期,那么您完全有权利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