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吗
一、离婚必须到的地方吗
原则上来说,离婚并无必要在办理之地进行。
在我们国家,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之时,通常会选择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予以申请办理。
与此同时,若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亦可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是具备对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男女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形及需求,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去处理离婚事宜。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异地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提交异地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所示:一男一女的原件各一份;各自的簿原件各两份;三张像素为二寸的标准片以及一方工作期间居住的证明文件。
如不幸未能提供完整的户口簿材料,可持个人身份证前往当地社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之后携带该凭据及个人身份证件至婚姻登记处进行相应的结婚事宜办理。
对于,如果户口信息被注册在相关单位内,那么一般情况下会具备《常住人口登记卡》,此种文件便可发挥户口证明的效用;但若户口已登记在人才市场等机构,则往往不包含《常住人口登记卡》,因此,在领取前需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并取得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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