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判
一、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一方隐瞒财产的判例阐释如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隐匿或擅自处置双方共有财产,试图损毁其另一半所享有的对财产权的应得权益者,那么在审理离婚案件并划分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方予以相应的扣减份额或者完全不予分配。
若在婚姻关系解除后,配偶方才察觉到对方曾有过此类隐瞒财产之举,则可从知晓之日起算起,在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进行分割处理。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分配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固定模式:首先,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就财产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例如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分别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为各自所有、部分为共同所有等情况,那么便应根据该约定来处理相关财产;其次,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最后,若双方未能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对财产进行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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