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嫁妆法院怎么判
一、嫁妆怎么判
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前与之后所赠予的嫁妆,在离婚之时其所有权状态将产生巨大的差异性。
就嫁妆的性质而言,若系于婚姻登记前女方家庭所给予的,应被认定为女方家庭出于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女儿的关爱之情,为了协助其在后续婚姻生活中更好地适应新的角色和环境,从而做出的赠与行为。
此种情况下,嫁妆应被视为对女方个人的单方面赠与,并应被视为女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转变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若嫁妆是在双方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由女方家庭所赠与的,那么我们应该将其解读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进而将其归入到的范畴之中。
至于那些诸如戒指、项链等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的私人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成为一方专属使用的生活用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物品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此背景之下,此类嫁妆理应被视为赠与人通过自身行为明确表达出的只赠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截肢法院怎么判的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疾病或突发事件导致身体残疾且目前确实需要得到照顾时,另外一方单独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行。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离婚问题的纠纷时,首先应以调解为首要原则。
但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即便其中一方属于残疾人,亦应依法准许其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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