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离婚析产
一、如何认定离婚析产
在法律上所称的离婚析产,是指在离婚民事争议中,对于家庭共有财产进行细致分割。
这种分割仅仅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类共同财产,而与此无关的个人则不属于分割范畴。
当提到离婚析产,实质上就是在处理离婚阶段涉及到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来处理这些财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优先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怎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开始,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则可持有个人有效件及先前发放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丢失情况,可无需提供,但需要书面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核实无误之后,会向提出撤回申请的一方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且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等相关文件一同进行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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