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内按揭房产怎么判
一、离婚时婚内按揭房产怎么判
当涉及到夫妻间购屋时,若该房产以双方名义记录并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则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应依据实际情况,遵循平等原则,按各自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进行分割。
而对于仅仅记录其中一方姓名并由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房屋,其所有权将根据最终产权登记人的身份判断归属,相关债务亦由所得房屋者全权承接,另一方可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为了房子存款离婚怎么判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分配问题,首要原则是尊重各方的平等协商权,尽管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形对此作出裁决。
在此前提下,具体论述如下:
1.购买房屋期间,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动用其自己的财产购置,那么该套房屋无疑便成为这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资产。
无论是在婚前购买,亦或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由所购得,均属于单方财产。
房屋的增值部分作为房屋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属于范畴,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个人财产的性质不予分割。
2.倘若购买的房屋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购买,那么这套房屋便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予以分割,无需再单独列出房屋增值部分予以处理。
3.此外,倘若房屋是由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购买,但后续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套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然而,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4.针对尚有按揭贷款未偿清的房屋,在判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属之后,尚未偿还的贷款将被认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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