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证离婚怎么判
一、房屋无证离婚怎么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有权暂不进行处理。
根据实践经验,如在离婚诉讼期间未能获得房产证,通常是由于房屋仍处于按揭还款阶段,因此尚未取得房产证。
在此种情形下,若当事人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无论其为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抑或是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只要该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均有权在离婚判决中暂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判的房子怎么卖
关于离婚后出售房屋的事宜,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原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姓名,且依照,该房产已分配至取得房产的一方名下。
例如,某对夫妇在离婚前,房产证上仅注明了男方姓名,而方面,男方同样是主要借款人。
离婚之后,按照条款,该房产最终判给了男方。
此时,如果男方希望出售房产,只需用下家支付的购房款先行偿还银行贷款,然后便可与对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无需得到女方的协助。
2.原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姓名,但依照离婚协议,产证上所载明的一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房产归属权转移到了未被登记在产证上的另一方。
例如,某对夫妇在离婚前,房产证上仅注明了男方姓名,而银行贷款方面,男方同样是主要借款人。
离婚之后,按照离婚协议书条款,该房产最终判给了女方。
若女方想要出售房产,首先必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将房产从男方名下转至女方名下。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的变更尤为关键,因为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主要借款人,那么产权变更登记至女方将会面临诸多困难。
还有一种解决方案,即整个售房流程都由男方主导,即以男方的名义出售房产。
在实施此方案时,必须签订一份专门针对此事的双方协议,尤其要注意明确规定下家支付的款项需直接汇入女方指定的账户。
3.原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双方姓名,而银行贷款则在男方名下。
依照离婚协议,该房产最终判给了男方。
在这种情况下,若想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然后再进行售房,无疑会增加许多繁琐的手续。
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工作即可。
为此,只要男方与女方能够达成一项协议,约定女方仅负责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
此外,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亦可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购房款的一定时间期限内,将男方依据离婚协议应向女方支付的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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