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办上市
关于夫妇在离婚过程中,对经济适应性住房的处理方式,必须依照实际情况做出精确判断。
若经济适应性住房的购置时间尚未超过五年,则该物业禁止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在特定情况下,购买者可向其所在地的区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回购申请,回购价格需根据原始售价,同时结合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
若经济适应性住房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获得,那么它便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倘若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应性住房,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购房款项,同样地,这笔房产亦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若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完成了剩余购房款项的支付,那么,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补交的房款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最后,若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已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那么这笔房产便成为其个人财产。
当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房屋的分割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因为贷款未还清的房屋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而对于贷款已经结清的房屋,只需将其转换为市场价格,然后在平等分割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分割方式即可。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二、有争议怎么判
1.离婚前如何分房子呢.首先要搞明白,这个房子如果是你们以前就买了,那就证明它是你自己买的了;但假如这房子是你们两个人结婚后才入手的,那你就要看看它到底是不是属于两者共有。
然后再决定怎么分。
如果大家仍然有争议,那就只能请来裁决了。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在结婚以后把自己的钱拿去做投资,然后赚到了一些钱,那么这些钱也会被认为是你们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哦。
所以说,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说,如果你们结婚后,双方的父母都出了钱给你们子,但是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应该算是他们按照各自父母出的钱的比例来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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